申请电话卡时要求“自证清白”是越权行为。
栏目: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25-11-07 09:58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我在南昌办电话卡的时候,营业厅居然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有道理吗?”近日,一则消费者投诉引发社会广泛讨论。记者调查发现,同一运营商在不同城市的执行标准差别很大,就像一场“土豪秀”——有的只需要身份证即可办理,有的则不需要无犯罪证明、就业证明、预存1000元电话费,甚至还查房产证或营业执照。为什么申请一张卡要跨越这么多门槛?有营业厅工作人员解释称,此举是为了响应反欺诈要求,但具体依据并没有明确说明。 。但是,强制将其与卡应用程序绑定信息化改变了这种约束的风格。运营商通过增加不同类型的证书,将本应承担的实名认证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暴露了权力过大背后的懒惰政治思维。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将“有罪推定”之剑悬在消费者头上,背离了“无罪推定”的法治精神,给办卡过程蒙上了不公平的阴影。更令人困惑的是,同一运营商在不同城市运营,标准混乱。南昌的一个接线员需要证明,而其他城市只需要身份证。这种随意性使反欺诈政策变成了营业所的“地方政策”,公共服务的规范性丧失了。预存电话费、审核房产证等要求进一步凸显了公司之间的严重错位。商业利益和公共责任。实名复制电话卡为网络安全筑起一道防线,却成为运营商捆绑消费的理由。千元话费预存确实是变相强制消费,消费者就像被套上了无形的枷锁;房产证审核让服务远离“身份歧视”,这无疑违背了公平原则。乱象的根源在于法律滞后、监管缺失。虽然工信部已经实施了电话卡实名制政策,但尚未明确禁止对运营商额外的认证要求,这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制度空白。各地标准执行分散,“一城一策”现象普遍存在。消除乱象需要法治基础和行政为刀锋。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出台反欺诈措施清单,明确禁止运营商自行加证,建立全国统一的发卡标准,杜绝“一城一策”的随意性。同时,要健全投诉机制,严惩违法行为,让挑战规则者付出代价。同时,要建立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将乱象纳入企业征信,倒逼企业规范经营。办卡混乱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权力的傲慢和公共服务责任的缺失。申请电话卡时,你必须“证明自己无罪”。消费者失去的不仅仅是便利,还有对公正社会的信任。只能通过调解,以法律为锤子,行政管理,因为BL公共服务可以回归本质,公民的舒适权利不再是可以争夺的。为了打破“防墙”,监管部门和运营商需要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让反欺诈的盾牌保护安全而不是限制自由的枷锁。王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