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执行国内产品标准及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栏目: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25-12-20 09:46
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赵建华)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内产品标准及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确保2026年1月1日起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各类经营活动提供制度依据。两部委)近日发文,提醒各地区、各部门准确了解国内产品标准基本定义和相关政策,落实好《通知》相关要求。 《通知》明确国内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制造,即原材料、零部件到产品的性质变化必须在海关境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两部门表示,根据具体情况,境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管理区域生产的产品为中国制造;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为中国制造的产品;其他产品是否为中国制造则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财政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落实政策并持续推进。结合各行业特点和我国产业发展实际,在充分征求相关内外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等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将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等方面制定国产零部件的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具体产品相关的关键流程,明确成本核算规则,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确保标准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两部门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对外国企业在财产收购领域实行国民待遇。如果发现在政府、指定品牌或限制区域以及品牌注册所有人采购活动中,因所有权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国或者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外商投资经营产品符合当地产品标准。标准可以参与同等的地方产品标准。 (完)
(编辑:王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