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大小人物的宣传反差,我们不能保持沉默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5-11-2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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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字对比的广告由来已久,从早期的保险、房地产营销到如今的手机、汽车、家电、化妆品等广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这套操作在一些商家眼里早已是不言而喻的行业规则。但采用“大、小字”进行宣传,“分”“远”表达大小字内容的策略,也体现了一些商家的心虚,体现了他们的矛盾心态——既想获得大字带来的营销红利,又试图依靠小字来逃避法律责任。如果大字宣传和小字宣传的对比内容一致、互补的话,就没有什么问题。g 与它;如果内容不一致,甚至有些条件完全相反,就涉嫌“误导性宣传”。一些商家在宣传中故意放大有利信息,隐藏或弱化不利信息,明显具有主观故意,更有欺诈嫌疑。当消费者根据故意放大和修饰的信息做出选择时,他们的决定本身的基础就是错误和不完整的。商家通过小字预设了免责条款。当发生纠纷时,他们可以援引“建议”的“小字”条款进行维权,让消费者在维权时陷入被动。司法实践中,已有法院案例对此类行为做出负面评价。不久前,《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此类宣传模式引发的音响产品消费纠纷案件湖该零售商用大字宣传“360 Dome 功能”,但在小字中表示需要“可选的环绕扬声器”才能实现此功能。法院认为,销售者利用前述促销手段展示产品信息,未履行向消费者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以及支持购买者解除合同、退还货款的义务。大小字宣传反差的出现,本质上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权利的不平衡。如果行业得到甚至容忍这种行为,就会不遗余力地减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的消费者保护体系的速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其第8条规定即“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比较大人物和小人物的宣传是对这一权利的直接侵犯。知情权不仅是被告知的权利,而且是清楚、全面、不误导地被告知的权利。将关键限制隐藏在小字中,大多数情况下会导致消费者在决策的关键时刻无法获得完整的信息,人为地制造信息壁垒,破坏消费者的知情权。大小字的宣传对比,绝不是一种无害的营销手法。如果使用不当,它就会侵蚀企业的诚信,导致消费者的权利在看似“自主”的交易中悄然丧失。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拨开细则的面纱,直视公平贸易的根本破坏。